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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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已扣划未发放,破产时归谁所有?
执行法院扣划被执行人款项后作出结案通知认定执行完毕的,即使因保全未实际发放,该款项也已基于清偿抵充发生物权变动,不属于破产财产,无需向管理人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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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典型案例(2026年7月21日)
2026年7月21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依法审理债权人撤销权纠纷、防范恶意逃废债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通报近五年该类纠纷审理情况并发布六起典型案例,旨在共同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履约的市场环境。北京市人大代表祖彬参加新闻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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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2500元拖两年,有能力履行却说没钱?酷暑执行小案照样“动真格” | 勇往“执”前
闵行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扣押车辆等强制措施。64万欠款案查封车辆当场扣押,43万担保案被执行人被拘后当场凑钱履行,2500元小标的欠款拖两年拒付照样被拘留。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行为动真格,小案大案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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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产脱封,申请国家赔偿为何被驳回?
申请错误执行赔偿必须在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终本”不等于终结。法院已书面告知续封义务,申请执行人未及时申请且无证据证明法院有过错,赔偿请求不满足受理条件。债权人应主动跟进查封状态、保留提交凭证,否则脱封损失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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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法〔2021〕322号)
该意见针对执行领域顽瘴痼疾,强化全流程监管与权力制约。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债权人知情权、参与权及财产受偿效率,通过节点管控、案款专户、终本严审等机制,系统性地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行为规范与救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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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贷款账户能否冻结的请示报告的批复(〔2014〕执他字第8号)
银行贷款账户记载的是银行对欠款人享有的债权,属于银行的资产,不是欠款人的资产,法院不能冻结该账户。强制执行应当控制欠款人自己的财产,冻结其银行存款账户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实现执行目的,同时也能防止欠款人转移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