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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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房无法正常交易,法院可以如何处置?
被执行人在宅基地上改建的民宿等房产,具有较高价值但又难以拍卖变现的,在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拍卖该房产一定年限租赁权的方式,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存权的同时,以获得的租金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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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配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名下银行存款系其个人财产的,法院可以进行冻结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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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民事执行程序中,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常希望通过执行其配偶的财产实现债权。然而,我国法律对执行配偶财产设定了严格限制,需兼顾债权实现与配偶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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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送达,立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按照(2018)最高法执监426号裁定的认定,石某颖申请执行案、张某申请执行案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一经于2017年1月16日送达次债务人,即产生冻结相关债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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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真就没有办法了吗?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试试这样行不行! “我知道公司没钱,但公司就是他一个人开的,为什么不执行他个人?” “他的钱都放他老婆那里了,为什么不冻结他老婆的账户?” “财产被转移,被执行人名下什么都没有了,还有什么办法吗?” 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方调查,但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
